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
强化农业发展用地保障
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
从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、合理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,明确监督管理职责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贵州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。同时,全力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供应,将小型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范畴,大中型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供应。2018年11月以来,全省供应能源用地、资源用地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于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757亩。
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
提高农业绿色发展质量
2019年实施乌蒙山区“兴地惠民”土地整治重大工程,涉及7个县(市、区),累计完成投资7亿元,其中中央4.54亿元,省级2.46亿元。竣工后完成建设规模27.91万亩,建成高标准农田18.02万亩,新增耕地面积1.27万亩,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.79万亩,生态修复面积7.42万亩,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7.09万亩,新增和改善农田排涝面积6.32万亩,项目实施惠及18.12万人,惠及贫困人口约3万人。争取自然资源部同意将贵州省20个乡镇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,并加强试点指导重点讲解,起草试点工作指南。截至目前,省财政厅已将省级补助资金8855.53万元下达给贵安新区、江口县、雷山县、仁怀市、水城区。
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
增强农业发展绿色护盾
出台《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<国务院办公厅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>的通知》等系列政策措施,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,明确各部门及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和职责,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,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护责任制。完成贵州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,划定成果纳入自然资源“一张图”监管系统,从制度设计、审批环节上强化对耕地的特殊保护要求。
(本文刊发于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1年第84期)